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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电子认证服务有望实行市场准入制度
电子商务直通车 发表时间:2004年10月19日 信息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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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交易时双方互不见面互不相识,如何保证对方身份的真实可靠?根据首次提请2日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电子签名法草案,我国有可能设立电子认证服务市场准入制度。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曹康泰就电子签名法草案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作说明时说,电子商务交易中双方互不相识,缺乏信任,使用电子签名时,往往需要由第三方对电子签名人的身份进行认证,并为其发放证书,向交易对方提供信誉保证,这个第三方一般称之为电子认证服务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考虑到认证机构的可靠与否对保证电子签名真实性和电子交易安全性起着关键作用,为了防止不具备条件的人擅自提供认证服务,草案对电子认证服务设立了市场准入制度。 曹康泰说,为了确保电子签名人身份的真实可靠,草案要求认证机构为电子签名人发放证书前,一方面必须对签名人申请发放证书的有关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同时还必须对申请人的身份进行实质性查验。 草案同时规定,提供电子认证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有与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具有与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相适应的资金和经营场所;具备为用户提供电子认证服务和承担风险、责任的能力;具有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技术、设备;具有国家密码管理机构同意使用密码的证明文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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