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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例网上错标价格案
电子商务直通车 发表时间:2004年10月20日 信息来源:电子商务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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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上万元的电脑网上标价仅千元,但商家却以标错价格为由拒绝交付电脑。北京市海淀法院以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可撤销为由,支持了商家解除双方买卖关系的要求。这起北京首例网上错标价格案,以商家胜诉暂告一段落。 今年6月25日,崔恒杰上网浏览时发现,安腾思路公司在硅谷动力公司的IT商城里开设的新惠普金牌店网页上,正开展“全新惠普笔记本网上促销”活动,其中有一款型号为533MHZ的惠普笔记本电脑新款上市,网页上显示:“市场价:14499.0,eNet价:1100.0”,崔恒杰立刻提交了订单,系统提示订单有效。然而当天下午,安腾思路公司向崔恒杰发来电子邮件,声明因其疏忽,将笔记本电脑的实际价格11000元误写为1100元,并表示原订单无效。 海淀法院认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本案双方当事人诉争的标的为一台全新惠普笔记本电脑,因安腾思路公司工作人员的疏忽将其价格误写为1100元,该价格与市场上相同型号的笔记本电脑的交易价格相差十倍以上,将对安腾思路公司造成较大的损失。因此,安腾思路公司的行为属于重大误解,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不过海淀法院也以安腾思路科技公司有过错为由,判其赔偿崔恒杰经济损失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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