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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营造一个标准化的电子政务建设环境
电子商务直通车 发表时间:2004年11月30日 信息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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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段勇峰 从1998年“政府上网”工程为起点,我国电子政务经过近6年时间的发展,不断推动着政府从管理型逐步向服务型转变。与政府职能转变相对应,政府自我管理革命也在同时进行,这为我国电子政务的蓬勃发展带来了机遇。但是,由于我国各地区经济和信息化发展差异较大,各地方政府部门信息化水平发展不一,各类电子政务项目的功能划分、业务处理、数据格式、技术手段等千差万别,各类相关政府职能、业务流程、对法律法规的理解程度也不一致,因此我国电子政务的建设亟须出台一个统一标准。 标准打破“信息孤岛” 新的电子政务标准并不意味着要推翻原有的系统,而是要去整合原有的政务信息体系,使之走上标准化、规范化的道路,以此提高各个政府信息单元的运作效率。 当前,由于我国电子政务是在各级政府、不同部门中零散进行的,缺乏统一规划,使得大部分建成的电子政务系统模式不统一,彼此之间很难实现互联互通,一个个“信息孤岛”由此诞生。而电子政务标准化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要解决目前的“信息孤岛”问题。这是一个异常庞大和复杂的工程,电子政务的建设必须要在统一的标准下进行统筹规划。目前已经出台的几个标准就是要解决信息整合中最紧迫的问题。例如“电子政务数据元标准”可以解决各部门之间基础数据的传输与共享问题;“基于XML的电子公文格式标准”则可以使不同部门能够在统一的格式下读取共享文档。 此外,电子政务建设有很多个性化的内容,只有建立标准才能降低成本,企业可以据此批量生产,政府也更容易选择。所以标准对一个领域的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法律规范电子政务 于今年7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是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是推进政府管理创新和职能转变的重要契机,也是全面推进政府行为法律化、规范化、理性化的新开端,这无异于中国电子政务建设的一次“自我规范”。 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一方面明确了各项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一方面强调了行政许可的监督与责任制度,并对行政机关违法设定、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这就给电子政务工作提出了更具体、更确切、更规范的要求,大大推动了政府电子信息化的发展进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推行电子政务,在行政机关的网站上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方便申请人采取数据电文等方式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应当与其他行政机关共享有关行政许可信息,提高办事效率。”根据此法的要求,我国各地各级政府的应对措施,大都会向着加快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办事程序、实施“一站式”服务的战略方向发展。对于一些企业来说,如何利用此次法规的出台来促进电子政务的建设,怎样在机遇和挑战中取胜,巩固自己的行业地位,是关系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大大改善了电子政务外部发展的环境。而政府职能的转变给企业带来了电子政务发展空间,首先就表现在信息的公开要求政府构建统一的流程,在新形势下,原有的流程必将被打破和再造,随之而来的就是对原有电子政务的改造带来的新契机。 电子政务是一个系统工程,在一个成功的电子政务体系里,除了要求政府不断完善业务系统外,还必须给公众提供一个电子政务的大环境。在传统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型过程中,对基础性平台和系统的需求将会成为电子政务新的发展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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