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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购物拒开发票可罚一万元
电子商务直通车 发表时间:2005年3月8日 信息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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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黄玉迎)最近一些消费者反映,在网上购物常遭商家拒开发票。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近日表示,拒开发票的商家,将被处以最高一万元的罚款。 消费者张女士告诉记者,她在一家网站购买了一瓶香水之后,因为担心会出现质量问题,所以要求商家为自己开发票留作凭证,谁知被一口拒绝。记者昨天到这家网站上一看,在货品介绍的下面,商家甚至明确写着“发票无”的字样。 市国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向税务部门进行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税务部门将对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商家处以500至10000元罚款。而且,对于违反发票管理法规造成偷骗税的,税务部门还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这位负责人还透露,网上交易属于一种新的销售形式,按照规定要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等。目前,税务部门正在积极摸索加强网络交易管理的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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