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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注册概念有了补充解释
电子商务直通车 发表时间:2006年2月6日 信息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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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将于近期出台 【本报讯】(记者 杨勇)伴随cn域名持有人群体的迅速膨胀,如何保障域名持有人的权益成为注册者和投资者关心的首要问题。记者日前从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专家研讨会上获悉,我国域名注册管理机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将对现行的《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进行修订,并将于近期出台。 会议透露,与原《办法》相比,新的修订案有三个重大变化。一是修订案限定了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受理投诉的范围,即所争议的域名注册期限满两年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将不予受理相关争议申请,以保护域名注册人权益的稳定性。其次,对“恶意注册”的概念有了补充解释,“抱有出售、出租目的注册域名”不再是判断恶意的标准,注册者只有向“民事权益所有人的投诉人或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者以其它方式转让该域名,以获得不正当利益”才能被定义为“恶意注册”。第三,修订案明确了域名持有人的权益,例如,是否拥有商标不能成为简单衡量域名归属的标准,被投诉人虽未获得相应商标或有关服务商标,但所持有的域名已经获得一定的知名度,便可以享有合法的域名权益。 专家指出,即将出台的修订案更强调“先注先得”的国际通行注册制度,体现了保护广大域名注册者和持有人权益的原则。对域名投资者来说,此次修订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投资风险将得以降低。但对于部分网络资产保护意识薄弱的企业来说,意味着需要将网络资产保护尽快提上议事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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