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直通车 网店系统


今天是 2008年9月8日 星期一 网站首页 | 电子商务研究 | 网络营销研究 | 网上开店研究 | 搜索引擎研究 | 电子政务研究
电子商务直通车 --> 文章分类 --> 电子商务研究 --> 电子商务新闻 --> 私自转载博客最高可被罚款10万元
私自转载博客最高可被罚款10万元
电子商务直通车 发表时间:2006年10月31日 信息来源:重庆时报

  未经本人同意将博客内容进行转载、未经许可提供免费下载音乐以提高点击率、输入手机号码收费看电影却未经授权……从11月1日开始,我市将开展打击网络侵权专项行动,以上网络侵权行为最高将被处以10万元罚款。

  为方便更多人进行举报和投诉,市版权局特公布举报投诉电话:023-67502723,市民还可登录重庆市版权局网站进行举报登记。

  “三无”网络成打击重点

  市版权局通报,我市主城区在线运行服务器共3500台,其中私人服务器800台,但在版权局进行登记的网站却只有63家。今年上半年,版权局共办理版权侵权案件38件,其中网络侵权案件4件。

  据了解,打击网络侵权专项行动的重点对象为:从事侵权盗版活动的“三无”网络,通过互联网非法传播音乐、电影、软件、教科书等作品的侵权行为。

  “网络盗版”最高罚10万

  到底哪些行为属于“网络盗版”?市版权局相关人士介绍,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提供免费下载的MP3以增加网站的点击率、不经权利人授权就把其电影上网谋取经济利益,甚至未经本人同意,将博客内容进行转载,这些都属于侵权行为,这样的“网络盗版”行为都属于打击范围。

  对于此类行为,一旦查证属实,将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没收服务器等。

  租用服务器 先交保证金

  为长期有效地保护著作权人信息网络传播权,市版权局将和重庆电信公司、重庆网通公司等单位“约法三章”,服务器对外出租时,必须在合同中对侵权行为进行责任明确,并要求租用方预先交付一定数量的违约保证金,以备在发生侵权行为时,进行经济赔偿或罚款等。

  据悉,市版权局将和公安局网监处联合开设“侵权投诉网站”,并在各网站设立“反盗版联络员”。对重大案件的查处过程及结果,市版权局还将不定期在媒体上进行公布,以提高全民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大部分文章摘自网上,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来信告知,我们会第一时间进行处理,谢谢! [ 打印文章 ] [ 关闭窗口 ]
推荐文章
·郑州市物价局局长开真名博客
·“万人罢市”暴露网上交易危机
·全球互联网用户已超过10亿 美国..
·找工作搭上博客车效果不如人意 6..
·公安有了自己的博客
·P2P可看网上直播世界杯
相关文章
·盛大唐骏赴硅谷融资 传将与Goo..
·欧盟批准AOL以6.75亿美元售..
·ICANN批准亚太使用.asia..
·商业周刊:播客距离我们日常生活还..
·Opera手机浏览器新增社交网络..
·Mapbar获中经合与IDGVC..
最新文章
·网上小店现索尼问题相机 可能内部..
·58同城推出网邻通精准广告
·阿里巴巴CTO:雅虎中国技术上已..
·TOM易趣联姻再起波澜 易趣并非..
·盛大唐骏赴硅谷融资 传将与Goo..
·欧盟批准AOL以6.75亿美元售..
以下是网友就 私自转载博客最高可被罚款10万元 发表的观点
·暂时没有评论!
发表您的观点
您的姓名: * 禁止SPAM回复,发现则封IP
您的邮箱: * 必填,但不会显示在页面上
网站地址: * 没有可不填
评论内容:
 
22ccc 言情小说阴茎增大资源共享网站声明联系我们友情链接 站点地图 成人五月天妞妞基地
Copyright © 2004 ECTOOK.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